发布时间:2022-01-01 00:11 我要投稿
11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的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
附《通知》全文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召开的《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结合省直机关、企事业和中央驻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省直单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的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2.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
3.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三、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
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在经三路、东区营业部办事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本通知由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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