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3 20:46 我要投稿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重磅:惠州二手住宅交易个税由2%降为1%》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ouse.yuduxx.com/lsgc/82902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