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0 11:5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栏目语:在这里,你可以尽情说出你的心声、吐槽你的不满、提出你的疑问;在这里,我们会以负责、客观、专业的态度,汇集民情、反映民声、服务民众,搭建起一条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有效沟通桥梁;在这里,我们将和你一起,探寻买房置业的方方面面,解答你心中的疑惑。如果你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别犹豫,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栏目热线:0379-62686503,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关于签订购房合同的问题
网友咨询:首付时,是否要同时签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说交房时签,会有问题吗?另外交了首付,是否要开发票,而不是收据。
洛阳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买方交的购房款和开发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买卖房屋真实意愿的表达,从形式上来讲,已构成经济合同的要件。开发企业有义务在收取购房款后同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向我局提交合同备案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如开发企业不履行其义务,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履行义务,如给诉求人资金造成损失的,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开发企业的相关责任。
已将详细情况告知诉求人。
关于登记备案的问题
网友投诉:我于2014年7月在洛龙区购房一套全款支付,截至2015年9月,开发商还不给我登记备案。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买方交的购房款和开发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买卖房屋真实意愿的表达,从形式上来讲,已构成经济合同的要件。开发企业有义务在收取购房人房款后与其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我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我局已经联系了开发企业反馈了诉求人的意见,并督促企业尽快与诉求人签订购房合同到我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如开发企业拒不履行义务,诉求人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开发企业履行义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信息来源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互动专栏
□记者康翔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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