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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参加业委会筹备致业委会难产被起诉

[摘要]按照规定,业主成立业委会,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中,应该有开发商的代表,但位于郑东新区聚源路和宏图街交叉口东北角的聚源国际商务楼业主欲成立业委会时,开发商一直未派代表参加筹备组,最终,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6月8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

    按照规定,业主成立业委会,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中,应该有开发商的代表,但位于郑东新区聚源路和宏图街交叉口东北角的聚源国际商务楼业主欲成立业委会时,开发商一直未派代表参加筹备组,最终,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6月8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开发商委托代理人称,筹备组相关业主代表拖欠物业费,无资格当业主代表,因为对一些问题有异议,才未派代表参加筹备组。

    有专家认为,目前,因为开发商不参加业委会筹备,致使业委会“难产”的例子很多,此案诉诸法律“很有典型意义”,如果胜诉,对其他小区业主维权将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通知过多次,开发商拒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

    6月8日早上,在郑东新区聚源路和宏图街交叉口东北角的聚源国际商务办公大楼前,几位业主向大河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他们说,2014年9月1日该大楼投入使用后,业主们在物业管理上和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遂萌生了成立业委会维权的想法。

    2015年6月8日,他们把成立业委会的相关资料递交给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直属分局,2015年6月23日,该局给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发函,认为聚源国际已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请该办事处通知聚源国际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不久,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宏图街社区居委会开始着手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筹备组应由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居委会代表、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共同组成。因此,该居委会负责人多次通知该楼的开发商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派代表参加筹备组,但该公司一直未派代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被迫搁置。

    “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指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是开发商的义务,但其却不愿履行此义务,我们只能走诉讼途径了。”业主说,今年4月28日,他们向郑州高新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指派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开发商代表称对一些事项有异议,才未派代表参加

    6月8日上午9时,聚源国际7名业主诉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未指派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业主的诉讼请求,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该公司并没有推诿、拖延或不配合业委会成立,今年1月25日和4月25日,该公司先后向宏图街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发出《关于请求暂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函》《关于聚源国际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撤换的紧急情况反映》,对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异议,提出异议表明开发商是愿意配合成立业委会的。

    现在作为筹备组业主代表的几位业主拖欠物业费,这不符合业主委员会代表的身份。而且,现在起诉开发商的业主人数少,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小,他们并没有资格起诉开发商。

    另外,根据《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规定》,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应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但现在想成立业委会的这几名业主并未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的同意,其程序违法。

    正是由于对以上事项有异议,该公司才没有派代表参加筹备组。

    业主代表称,开发商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是法定义务

    对于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的说法,业主代表进行了反驳。

    既是业主代表又是律师的李先生说,2015年6月2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直属分局给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发函,认为聚源国际已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请该办事处通知聚源国际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这说明,他们已经符合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这说明开发商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是其义务,每一位业主都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委会,这是国家的要求,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对业主大会的召开提出异议,这一点并无法律依据,实际上,开发商仅有法定的配合成立业委会的权利,而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业主大会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至于说,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没有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事实上,恰恰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其违约在先,这些业主才拒绝缴纳物业费。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认为欠费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大会代表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开发商不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派代表参加,这个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意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管理学院教授刘社说,现在开发商不配合业委会成立,致使业委会“难产”的例子非常多,但却没听说有小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现在,聚源国际业主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这个方式非常好,如果将来法院判令开发商必须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那么对其他小区业主走同样的道路维权将会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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