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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新政: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摘要]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截图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细则》明确,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行政区域...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截图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细则》明确,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的自住住房,该住房需能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住房用途为住宅。其中自住住房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主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细则》显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细则》还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需要符合三个要求,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月份应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细则》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降低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房屋总价的30%,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住房房龄放宽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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