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3 21:2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月26日政府公布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将于3月1日起全面启用。有人评论,不动产登记是要为房地产税的全面推出做铺垫,也有人关心登记会不会使一些拥有大量房产的人抛售房屋。
这些关注的眼光都比较窄。首先,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并不只是房屋,还包括土地、林木、滩涂、水面等重要的不动产。其次,不动产通常是社会上价值最高、最为重要的财产,其产权的确定和明晰化对于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运行至关重要,这个意义更具有普遍性。不动产信息可以查询,并得到公示,才可减少不动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种问题的可能性,减少各种权利冲突和纠纷以及其中隐藏的交易成本,并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当然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更趋透明化,可以在客观上促进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但反腐败主要是一个公法领域的问题,而不动产登记是私法领域的问题,二者的功能不能混同。不动产登记对楼市的影响,则主要是实现市场交易的规范化运行,而不一定要达到让房价降低的效果。正如官媒所表示的,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摸清住房的家底,更有利于调控政策的准确性,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趋向健康平稳。此外,不动产登记的完善和统一在客观上当然也有利于房地产税的铺开,但房地产税问题应该放在财税改革的大框架下来理解,而且要符合财税改革总体的思路与顶层设计。
完善不动产登记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不动产交易规范化、有序化的必要前提。只有不动产交易在安全的法治环境中繁荣起来,活跃起来,不动产才能为社会及民众带来更大的财富增值。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不动产物权法律体系的基石。所以无论从经济还是法律方面来看,不动产登记都是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的基础设施。这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理性所在,是我们的主要着眼点,我们不能只看到工具理性的一面,指望登记能带来多少短期的实效,而忽视登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长期性的重大意义。
从价值理性的考虑出发,应该看到,完善不动产登记不仅是统一登记簿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改变当前多个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的状况,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明确登记的具体程序以及在登记过程中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机制,规则明晰的查询系统、公示机制,从而避免不同部门之间推诿的现象,增进信息的实质透明度,并改变当前城乡登记管理不统一的局面,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全面的信息透明。这些工作有助于我们在不动产领域实现全面的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让不动产在交易和流动中增进全社会的福利。
《勿以工具思维看待不动产登记》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ouse.yuduxx.com/lsgc/13737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