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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与房产税力促相生

[摘要]■中国建设报特约评论员 胡志刚 一段时间以来,楼市救市政策频出,但是市场反应总体温和,分化严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市严重的供大于求,个别企业生产的“劣质”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部分消费者的购房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释放。 除此之外,在鼓励入市...

■中国建设报特约评论员 胡志刚

一段时间以来,楼市救市政策频出,但是市场反应总体温和,分化严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市严重的供大于求,个别企业生产的“劣质”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部分消费者的购房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释放。

除此之外,在鼓励入市和激励救市的进程中还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暗礁”———房产税。本来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业进入常态化和建立长效机制的良策,只要衔接和处理得好,与鼓励住房消费本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但是近几年,因为惧怕房产税“秋后算账”,导致部分消费者乃至市场对刺激政策产生“抗药性”,市场回暖尚未达到预期。

其实,鼓励住房消费和房产税都是利好政策,但是两者着眼点有差异,窗口期不同。在当前市场萧条需要通过减税刺激住房消费的时期,不适当地将在市场繁荣期才开征的房产税拿来过度渲染,必然对冲刺激政策,造成近期政策的衰减与乏力。因此,对调控一定要进行周密部署,规避矛盾的产生,做好两个政策的衔接。只有救市与房产税避免撞车,以防相克,方能让房地产先繁荣市场再回归市场,缓缓进入一个正常的运行轨道。

要避免救市与房产税相克,力促两者相生,建议把握两个环节:一是“锥子不能两头快”,要避免档期冲突,把长远目标压缩在短期内完成是有违常理的,其结果必然是欲速不达。救市与房产税犹如一日三餐,不能将早餐与中餐或晚餐混搭,否则要么撑破肚皮,要么饥肠辘辘,必然相克;二是房产税的政策要适宜,税率、税基、纳税对象、起征点、征管办法等的确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到科学、合理、接地气,以不引起民怨为前提。对房产税做顶层设计,切记造成“兵临城下”、“大军压境”之势。

笔者认为,开征房产税要做到民主化、透明化,最重要的是要开门立法。因此,在制定房产税的过程中不能仅征求专家学者的建议,还要多听取房地产交易部门、税收征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广大市民乃至纳税对象的意见,深入市场第一线,获得更“接地气”的政策建议。待整个税制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征税力度与征税范围。

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动态的征税机制,开始时实行低门槛,重在给房地产市场植入房产税制度,以后分步骤提高税率。政府不能一步登天,指望短期之内就能让房产税替代之前的土地财政,要让纳税人逐步适应,逐步提高对房产税的承载能力。同时,对在不同城市分别拥有住房的消费者切忌叠加征税,要以不同城市为单位,分别征收。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对房产税的认识也颇有偏差,每当涉及房产税,几乎所有普通民众都认为这一税种是一个普遍开征的“人头税”,个个恐慌不已,担心房产税是否会成为自己的一大负担。因此,开征房产税必须避开难点,先易后难,步步深入。要在纳税人中宣传讲解房产税,逐步树立税收意识,要让市场适应房产税有一个平稳过渡阶段,以利于稳定民心,稳定社会,避免市场和社会出现大的波动。

(作者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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