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0 09:2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4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近期,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人员利用“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对此,该局发布警示,提醒市民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公租房,以防上当受骗。
据了解,该局提醒广大市民看清公租房申请条件。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此外,新就业职工申请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应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公租房政策发布官方渠道有3个:一是郑州市住房保障网(http://bzb.zzfdc.gov.cn/),二是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郑州住房保障(微信号:bzb_zzfdc)”,三是通过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分别为:金水区住房保障部门,60130919;二七区住房保障部门,68811100;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66218625;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67633710;惠济区住房保障部门,63639393;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67990017;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86126212;郑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67179152;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67883316。
对于现行政策,市房管局发布了五点提醒。一是郑州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三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四是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五是目前郑州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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