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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月实施 这些与你相关的事情要知道

[摘要]5月1日,营改增试点即将全面推开,这一时间节点距现在只剩不到一周时间。从下月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发放发票,以前领的发票还能用吗,税制的变化将给你带来哪些影响,近期办税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你对这些都了解了吗? 地税机关下月起不再发放发票 自2016年5月...

     5月1日,营改增试点即将全面推开,这一时间节点距现在只剩不到一周时间。从下月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发放发票,以前领的发票还能用吗,税制的变化将给你带来哪些影响,近期办税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你对这些都了解了吗?
    地税机关下月起不再发放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据悉,从下月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发放发票。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将全部改用国税增值税发票。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郑州国税部门已追加储备增值税发票合计4725箱770万份,税控设备合计4.3万套。
    对于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部门表示,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而5月1日起,如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同时,在5月1日以前,如果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地税系统省、市、县(区)三级,同步向国税系统移交了纳税人名单和纳税人基本信息,涉及营业税纳税人341770户,这标志着全省地税系统2016年第一阶段营改增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税略有下降
    记者了解到,从3月下旬开始,郑州市各房管局大厅排队进行二手房过户的人群明显增多,不少人都担心在5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负会增加。对此,郑州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负不仅不增加反而会降低,因此,大家大可不必急着排队过户。
    据介绍,营改增后,以前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会直接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但是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个人营改增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反而略有降低。举个例子,如果房价是100万元,过去征营业税是100×5%=5万元,现在征增值税是100万÷(1+5%)×5%=4.76万元,少交2400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即过去100万元房价是含税价,增值税是价外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所以要先除以(1+5%)计算得到不含税价格,再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过去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现在是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在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征收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现在还怎么申报,需要填的表格、办理地点等维持不变。
    计征契税成交价格等不含增值税
    26日下午,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明确后当天正式对外公布。
    据悉,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根据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而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营改增后会有哪些变化
    【房地产:税负将降低】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缴纳5%和3%的营业税改为缴纳11%的增值税。虽然税率看起来上升了,但因为增值税税制设计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以新开发项目来看,全部进项都能抵扣,税负会比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略有下降。
    【个人炒股:免征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后,对于个人投资股票、外汇、基金、理财产品等,将延续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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