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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现政府违规用地可向国土督察机构举报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12日向社会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个人如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向国土督察机构进行举报。 据悉,自2006年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来,全国已发现土...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向社会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个人如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向国土督察机构进行举报。

    据悉,自2006年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来,全国已发现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问题近17万个。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规范土地督察工作程序、强化土地督察效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举报。

    意见稿指出,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如拒不落实督察意见限期整改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在整改时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采取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暂停建设用地供应,以及暂停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限制措施。

    督察中如发现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时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责任的建议。

    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1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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