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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挂钩:进城落户人员可以有偿转让宅基地

[摘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五部委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地挂钩机制的主要内容,并对文件精神进行解...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五部委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地挂钩机制的主要内容,并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指出,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要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人均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表示,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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