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9 08:2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日前,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郑洛新”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地税局出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出台落实执行措施,助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地税梳理归纳了包括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四个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上,除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享有减税优惠之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支持创投企业发展方面,一些最新政策明确采取分期纳税、递延纳税、加计扣除等方式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研究开发费用,这无疑为企业创新加上了助力器。此外,在支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上,对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等等。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产品的研发、生产环节;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引进、留住高新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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