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7 18:06 我要投稿
西安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政府个人出资共有产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9月14日发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自2018年起,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
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9月1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则,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购房门槛,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自2018年起,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其它需满足的条件。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声明。
属于各类人才的申请人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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