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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不动产登记13日起启用抵押权电子证明

[摘要]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9月12日晚发布消息,从9月13日起,郑州市将启用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电子证明,首批将在办理抵押类业务较多的中原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四家银行使用。 此前,群众去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在银行贷款部门批准后,须转入不...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9月12日晚发布消息,从9月13日起,郑州市将启用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电子证明,首批将在办理抵押类业务较多的中原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四家银行使用。

此前,群众去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在银行贷款部门批准后,须转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并出具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后,银行才能根据证明发放抵押贷款。因办理抵押的数量较多,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纸质版登记证明需要一定核查时间,加上银行工作人员并不能实时前往领取证明,导致群众办抵押等待时间过长。

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电子证明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后市民在设有不动产登记便民网点的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类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通过数据专网直接向银行推送加盖电子签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效力与纸质证明相同,这将有效减少中间周转时间。


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的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

解答: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前,原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证”,用于证明抵押权人合法享有一宗不动产的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该证明由抵押权人持有,在具体形式上,大家所见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呈现为“一个本”,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呈现为“一张纸”。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是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的体现,是将原有纸质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变为了电子版的形式,通过加盖电子签章的方式确保其法律效力,并保存在银行等抵押权人的数据库中。

日前,由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研发的电子登记证明(抵押权)系统已开发完成,该系统可为相关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的查询、下载、打印等功能。


2.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类)的法律效力与安全性是否可靠?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相关数据“以登记簿数据为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自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便已生效。因此,无论是纸质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还是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都是记载了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载明的相关权利信息,只是具体的存在形式有所差别,两者法律效力一致。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所涉及电子签章通过郑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认证,采取 RSA 密钥不可逆加密处理,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

此外,因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在使用时无需抵押权人随身携带,在登记工作完成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会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专网向抵押权人传输相关登记凭证。因此,在安全性方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较之纸质证明而言安全性更高。


3.为何要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它的启用能带来哪些好处?

解答: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正不断借助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优化自己的办事流程,努力实现“让办事人更满意”的要求。

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多项便民措施,也都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紧密相关。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的启用,也将在后期给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一步优化与提速带来可能。

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实务中,此前曾发现有一些有别有用心的人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伪造他项权证与“贷款结清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试图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以达到其违法目的。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的启用,也给与了抵押权人更多的安全保障。

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启用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借助相关软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的深度融合,为金融机构节省了大量保存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费用开支。

与此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启用后,抵押权登记的业务流程调整为了:受理—审核—登簿—缴费(批量)。对比此前,因省去了缮证、发证等环节,并将此前的“先缮证后缴费”的方式优化为了批量缴费,大幅压缩了群众在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时的等候时间。


4.抵押权人如何申请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

解答:目前,通过前期筹备与沟通,在郑州市区内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数量较多的中原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成为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的首批用户。今后,电子版证明也将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并行发放使用。

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启用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人所需缴纳的登记费用与此前一致。

对于有意申请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拨打电话(0371)61878919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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