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1 14:1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这个2月,中国老百姓好事连连。除了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也将在本月施行。
●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买房送户口”
“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
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置服务机构
原本9元钱就能领到的结婚证,却要购买各种婚纱摄影等服务“套餐”才能办好,这类结婚登记的“堵心事儿”今后将被禁止。
2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婚姻登记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民政部将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加强处理。
规范还增加了“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等一些便民规定。
●医疗设备严禁“带病”工作
一些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行为不规范,渠道不合法;一些医院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护,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2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严禁医疗设备“带病”工作。
与以往的要求相比,这份文件意味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新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较高风险医疗器械实现重点监管;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针对以往由于对维护的有关制度和售后服务规定不明确,导致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隐患的问题,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
●“金牌月嫂”认定有了国家标准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自2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6个星级,各等级的月嫂必须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根据规范,月嫂年龄应为18岁到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最高级别的“金牌月嫂”的“门槛”,则包括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可以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对新生儿和婴儿进行生活照料及生活保健等。
●十类不文明乘机行为将被记录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冲击值机柜台等十类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将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记录并告知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
这十类不文明行文包括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
办法明确,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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