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5 17:1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最近,溧水区的王先生遇到了尴尬事,通过溧水某房产中介公司,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在房产中介上签订了买卖合同,预付了2万元定金。但让王先生匪夷所思的是,签订人、收款人竟不是房主本人。王先生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就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溧水区公安分局永阳派出所展开了调查,抓获嫌疑人朱某、管某夫妇。原来,真正的房主陈女士曾向朱某借了9万元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一年。如果到期不还,陈女士名下的永阳镇飞燕小区的一套二手房由朱某处理。借款期限已满,陈女士没有归还朱某的借款。朱某一纸诉状,就将陈女士告上法庭。溧水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女士败诉,要求其归还朱某的9万元借款和利息。朱某多次上门索要借款未果,朱某要求陈女士将这套二手房过户给他,也被拒绝。过了一年,朱某就将这套二手房挂在网上出租,并且假冒陈女士的丈夫,让其妻子管某假冒陈女士,收了王先生预付的2万元定金。
最终,永阳派出所为王先生追回了2万元定金。
目前,嫌疑人朱某、管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溧水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讯员 李晶 汤来伢 记者 林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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