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6 08:2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8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国土局了解到,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20日起,在郑州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届时,郑州市国土、住房保障、林业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他项权证等相关登记证明。从8月25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区(开发区)分中心各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机构办理。
本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郑州市主城区范围内。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他项权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郑州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采取“18”工作模式,即设立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下属8个分中心(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为:市本级对公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分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为:坐落在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个人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以及涉及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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