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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郑州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于8月25日正式启动,一时间围绕不动产登记的话题层出不穷、众说纷纭,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彻底把不动产登记的事儿说清楚、搞明白,记者围绕近期发生的事情和市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前往郑州市国土局进行了专访。下面就请看记者...

    郑州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于8月25日正式启动,一时间围绕不动产登记的话题层出不穷、众说纷纭,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彻底把不动产登记的事儿说清楚、搞明白,记者围绕近期发生的事情和市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前往郑州市国土局进行了专访。下面就请看记者为市民带来的权威消息:
    记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来源是什么?为什么要搞不动产统一登记呢?
    郑州市国土局: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部门分工和时间表。
    《通知》中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在此次会议中,明确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记者:具体到郑州市来说,又出台了哪些关于不动产方面的文件或者规定呢?
    郑州市国土局:首先,是在2015年9月28日通过《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郑编〔2015〕42号)文件对涉及到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予以了明确,文件中规定“将原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林业局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林地登记职责调整为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其次,是在今年的8月12日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郑州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明确了我们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机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我局委托,具体承担郑州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同时,在通告中还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具体登记业务类型进行了明确:“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记者:作为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其办事依据又是什么呢?
    郑州市国土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依据的主要是《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其中《物权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2016年5月30日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规〔2016〕6号规范性文件下发施行的。
    记者:既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那么在执行的过程中,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不动产登记到底应该怎么办,办理不动产登记到底应该提交哪些资料?现在办事流程和资料清单都确定了吗?
    郑州市国土局:前面提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指导和具体的要求。由于不动产登记类型很多,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考虑到全国各个地区不同情况,将登记业务按类别设定为12个大项,其中9项下面各设有4个登记类型,另外3项下面设有2种登记类型,一共是42个登记类型。
    而在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中,是围绕我市实际先从定着物类型方面分为土地、房屋、林木三大类,然后这三大类定着物每一类都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十个登记类型,也就是说总共有30个登记类型。
    根据国土部《规范》和市政府通告,我局已拟定好《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对于各种登记类型所需材料、办事流程以及各分中心地址、联系电话都有详细介绍。我们一方面将指南制作成纸质版小册子放在办事大厅供办事群众取用;另一方面,我们还将电子版公布在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里,供有需要的网民下载。各单位以及市民群众在办理登记业务前,可以先通过以上途径了解学习不动产登记相关必要信息。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刚刚展开,肯定会涉及到一些补充完善的方面,那么我们也会在发现问题后同步完善修订,在网站上及时更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有申请材料必须要按业务指南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尤其是法定要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缴税凭证原件,必须要予以提交,否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无法受理。
    记者:现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各分中心就能够申请不动产登记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领取到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呢?
    郑州市国土局:由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存在某些登记信息不完备的情况,我们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加紧解决。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只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材料要件提交登记申请,我们都会予以受理。对于办结时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际工作中,从“便民、利民,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我们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一定会尽快为申请人依法依规办结。不是一定非要拖到30个工作日才给申请人发证。
    对于时限问题,有些申请人可能会质疑,“过去房管部门是7个工作日办结的,怎么到你们不动产要这么长时间?”,虽然这个问题已经有部分媒体替大家咨询过,但是在这里我们想再进一步做出解释:过去房屋管理部门是只办理房屋登记有关事项,但现在我们办理的是不动产登记事项,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在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权籍调查时,处理的不仅仅是房屋的信息,还要包括土地的信息,我们要将房屋的登记信息和房屋所在土地的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不动产登记技术标准的要求,生成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单元号,这样才能为市民群众办理相关登记。因此时限一定会比单纯房屋登记的时限要长一些。具体和过去相比,原来市民群众办理完房屋过户后,还是要到我们国土部门办理一次土地过户。这两个过户手续的办理时间都应当计算在一个房屋过户交易时间内的,现在再加上还需要进行权籍调查,所以时间不会很快。
    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新鲜事物,一项新的制度,所以必然会和过去有所不同,现阶段由于不动产登记的标准要求比过去房屋登记的标准要求要高,因此技术工作也就是权籍调查工作必不可少,且权籍调查在起步阶段难度必然会很大,登记办理时间就会随之延长。但全市存量房在权利人办理初次不动产登记后,随着不动产登记簿的建立、房屋的不动产单元号的生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数据库会越来越完整,那么今后申请人再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时,就会大大压缩办理时间。
    记者: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启动,市民手中持有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还继续有效?如果需要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该如何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证,这样有影响吗?
    郑州市国土局:对于原权属证书的有效性问题,国土资源部专门下发通知文件,明确了“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是说之前发放的房产证、土地证,只要权利人或不动产属性不发生变化,都不需要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市民有意愿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到房屋所在区(开发区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申请换证即可。对于二手房交易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证过户的,也不用担心,只要在换证或者申请转移登记时将原权利证书一同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可。
    记者:那遗失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怎么办呢?
    郑州市国土局:首先,需要权利人登报声明将原权属证书作废,待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提交证明不动产权属的相关材料(相关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复印件、查询结果原件或查询档案复印件等)后,到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若房屋存在抵押的,必须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函,这个模板我们在各网点都提供的有,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向工作人员索取。
    由于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同样需要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和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因此必要的权籍调查还是要做的,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希望申请人能够予以充分的支持和理解。
    记者:有市民问,从开发商手里买了房子,一直办不下来房产证,可不可以自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郑州市国土局: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是登记给开发商的,因此即便您是找开发商买的“一手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也是要办理“过户”也就是转移登记的。因此,按照国土部制定的《规范》要求,要想给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办“房本”,必须由开发商和买受人共同来提出登记申请,买受人不能单独提出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记者为您带来的关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的权威解读,随着不动产登记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将会持续予以关注,为广大市民群众带来更多更深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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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真话
    2016-10-03 04:25:58发表

    唉,政府说起来挺容易,老百姓办点事还是难如登天啊,

  • 刘涛
    2016-09-10 21:57:19发表

    我5月份卖的房什么手续都办好了城,迟迟不房款,政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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