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2 09:4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9月26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屋转让手续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收费标准比以往大幅降低。
据介绍,房屋转让手续费分为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两类。其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由3元降为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由6元降为4元,其中首次交易的房改房每平方米由3元降为1元。新建商品住宅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新建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不超过成交价的0.3%降为不超过0.2%收取,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不超过0.5%降为不超过0.3%收取,由双方各承担50%。如果存在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不仅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大幅降低,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房屋转让;小微企业房产转让项目;企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房屋产权转移,以及税务部门给以免交契税等税费优惠的房产转让项目免交房屋转让手续费。同时,取消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各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及收费窗口同步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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