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3 10:0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郑价公[2017]3号)的精神,我市从2017年3月1日起将按该通知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具体如下: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标准为10元/本;
3、收费优惠减免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按件收取,登记申请人需在领证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凭开具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登记受理凭证和身份证件等领证材料到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收费窗口仅支持银联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支付,确需要现金支付的,由申请人凭收费窗口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窗口支付。
各县(市)及上街区参照本公告执行。
收 费 依 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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