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4 19:2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前几年,不少房地产商搞了“首付贷”的购房方式。来郑的一位购房者在不能按时支付分期首付款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下退房协议。但由于退房过程比约定时间慢了不少,购房者没能及时购置其他房产。
然而,去年7000多元一平方米的房价现在涨到了15000元左右。开发商坚决要退房,而购房者觉得自己利益受损严重。4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由首付分期引发的“后遗症”案件。
【回顾】
“10万元入住大三房”
她看到后心动了
2014年10月份左右,张女士在网上看到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置业”)所开发的一小区广告,“首付10万入住129~150平方米重新定义大三房”。
张女士便来到售楼部询问,并按广告宣传交了1万元购房订金。张女士表示,在交订金之前,亚星置业并未告知其支付完所有首付款后才能收房入住的规定。
在交订金多日后,张女士知道了这个说法,但还是同意与亚星置业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交纳10万余元。张女士表示,自己一直没有入住该房屋。
法庭上,张女士的代理人张先生认为,上述广告是诱惑性虚假广告。
【发展】
首付款还不上
双方签下退房协议
根据双方于2015年1月签下的买卖合同,张女士购置的这套房产面积约13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7900多元,房价款共计103万余元,首付则是31万余元。
而在补充合同中,对于首付款的支付方式做出了规定,这31万余元,张女士先支付10万余元,然后在两年时间内把剩余的21万元偿还完毕。
这种首付分期的方式在当时十分盛行,2016年8月份前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规定,不允许使用此种方式购房。
具体到本案,在2015年11月15日前,张女士需要先偿还一半也就是10.5万元。而张女士没能在该约定期限内把10.5万元支付给亚星置业。于是,亚星置业和张女士在2015年12月20日签下退房协议,约定张女士应按照协议约定无条件配合亚星置业办理退房手续。
【不满】
退房时间超出约定
购房者没能及时拿回款项
张先生说,签下协议是因为他们考虑到想拿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后,再在他处购买房产。当初签订退房协议时,亚星置业口头承诺立即结清银行贷款,并在2~3月的期限内解除购房合同。但整个手续的办理流程却并不顺利,直到2016年6月,亚星置业才为张女士结清银行贷款。
张先生认为,亚星置业此举已经违背了退房协议规定。
为何拖了这么久?亚星置业代理律师表示,办理退房手续涉及银行、房管部门等,而且张女士住在外地,时间上会有一定的延后。
张先生则对对方律师的说法并不认同,称是亚星置业在一直向后拖延。
【说法】
开发商要退房
购房者要求
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双方争执不下,亚星置业选择到法院起诉,称退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张女士应按照协议约定无条件配合亚星置业办理退房手续,但其至今未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张女士则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判决亚星置业承担贷款利息及违约金。
张女士认为,亚星置业的做法让自己的资金迟迟拿不到,无法及时购买其他房屋,失去了早日购房时机。而当时该小区每平方米7000多元的房价目前已经涨到了约15000元。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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