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08:08 我要投稿
近日有媒体报道,9月29日,海南省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引发社会极大关注。海南省住建厅回应称,该政策并非“一刀切”,对本地居民可定向供应多种套型面积的住宅。
海南省近日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
文件一出,引起社会广泛争议。首先,大家质疑为什么标准设为100平米,是不是一刀切?其次,100平米的标准是否过高,很多两房的面积都是七八十平,正好可以满足一个普通家庭的需要,100平米结合现在的海南房价,超出了很多刚需的购房能力。再次,通知中虽然提到,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商品住宅不在限制范围内,但这个自住商品住宅带有一定保障性质,是不是每个人都符合申请规定?
海南省住建厅面对广泛的讨论,对于新出台的政策专门给予了解释。住建部门称,房产企业在海南目前开发了大量的小户型商品住宅,并将大部分卖往岛外市场。随着大量小户型商品住宅投入使用,更多岛外“候鸟型”人群季节性居住,给当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带来极大压力。停止小户型商品住宅建设,提高商品住宅套型面积,在海南省实行开发规模总量调控的情况下,可以降低入住人群规模,缓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压力,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称,该政策并非是“一刀切”。《通知》提出,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不受100平方米限制。面向本地居民,可以定向供应多种套型面积的住宅,包括小户型住宅,满足岛内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其中,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是指带有一定保障性质、面向本地居民供应的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住宅,居民可拥有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并长期拥有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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