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0 11:54 我要投稿
5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和《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其中,郑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共2处,分别位于豫兴路以西、豫五路以南及绕城高速以北、中州大道以西。被征收土地均位于管城回族区,分布在十八里河镇及南曹乡,面积为26.8838公顷。
而郑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共26处,涉及郑州市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郑东新区等4区域14个村镇,面积为239.8610公顷。
两批土地征收面积合计为266.7448公顷(4001.172亩)。
根据两份通告,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6日。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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